一、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吗?
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就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自动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对于临近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不得采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或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五年的,如无特殊情况(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违法犯罪等),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自动顺延至劳动者退休时。
二、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某些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其他特殊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员工符合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几种情况员工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多都可以称为是临近退休的员工,单位是不能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这对于员工正常退休享受退休待遇有着很严重的影响。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权拒绝并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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