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执行人有什么权利?
被申请执行人有的权利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消极执行等影响公正执行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和其他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可以对法院的分配方式提出异议。可以针对参与分配方案提起诉讼。
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该第三人直接向其履行债务
6、可以针对第三人异议,提起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诉讼。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报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案件执行。在中止、暂缓执行情形消失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7、通过法院信息公开场所或直接询问等方式,了解案件执行情况
二、被申请执行人有哪些需要履行的义务
(1)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配合法院开展执行活动。
(2)被人民法院指令负责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不得使用、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拥有相应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审理过程、结果有任何异议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自己不方便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三方专业律师来完成上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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