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移交别的法院是合法的吗?
执行案件移交别的法院是合法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其他主体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如果案件中院是一审法院则不能转到基层法院,反之,若中院是二审法院则必须有基层法院执行。
二、案件转移法院执行审理的内容是什么
1、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民事执行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如果当事人分别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6、已经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但确有异议,认为本院也无管辖权而必须再次移送的,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双方针对某一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为可以将案件进行移交的,可以通知下一级的人民法院接收案件的审理工作。转移法院的过程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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