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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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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6722人看过
导读: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应当是根据双方协商来进行确定的,因为实际上兼职人员是属于非全日制员工,所以不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的情形,因此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
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应当是根据双方协商来进行确定的,兼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谁签订劳动合同。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认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在当代的社会,劳动者如果要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倾听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这一点是非常的重要的,也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如果是属于坚持非全日制用工的话,并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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