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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应当清偿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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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5169人看过
导读:关于债务清偿的规定是,债务人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清偿期限,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还款,而出借人经过催告以后,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债务人还债。
债务应当清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债务应当清偿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清偿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三、债务清偿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债务清偿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总的来说,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中,债务人本身就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即便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也并不代表债务人可以不还款。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双方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后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如果有仲裁协议,债权人可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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