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三、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根据取得监护权的方式,监护人可分为四种类型,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以上监护人可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履行监护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监护人具备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不能令其中途退学。监护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义务教育时期的学杂费,监护人需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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