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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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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504人看过
导读: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顺延至产假结束,再决定是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会顺延至产假结束。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单位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不给正当的理由,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是合同到期之后,单位想要续签,而员工不同意,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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