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哪里办理?
1、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2、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分类
①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②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④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的种类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有轻微责任,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免责的情况包括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的诊疗的情况,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无法诊疗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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