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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高额彩礼是否违反民法典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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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827人看过
导读:索取高额彩礼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制度,正因为结婚登记是自愿的,所以,如果男方对女方家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感到反感,双方可以自由解除恋爱关系,不能说女方家要的彩礼过高就违法,不过,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退回彩礼的条件。

索取高额彩礼是否违反民法典自由原则

一、索取高额彩礼是否违反民法典自由原则?

索取高额彩礼并不违法,法律没有规定彩礼数额,但规定了退回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彩礼返还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事实上,所谓的高额彩礼并没有什么固定的参考依据,因为每一家庭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而且,由国家法律制度统一限制彩礼数额也不现实,因为彩礼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两家相互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拢,可能会导致双方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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