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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冒名顶替罪的介定判决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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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7 · 2543人看过
导读:《刑法》中关于冒名顶替罪的判决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犯罪分子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犯罪事实来判决处理。
《刑法》中关于冒名顶替罪的介定判决标准是什么?

一、 《刑法》中关于冒名顶替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冒名顶替罪的判决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涉嫌冒名顶替罪刑拘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冒名顶替罪的审查起诉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冒名顶替罪的判刑幅度一般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对于构成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应该尽可能向受害人赔偿,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是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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