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承诺法律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承诺法律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0 · 2624人看过
导读:合同承诺法律解释的规定是: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在合同的订立中,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承诺法律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483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一)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民法典》第481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判断承诺生效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一旦到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则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

(二)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87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

2、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479,“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话,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定,以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合同的签订流程以及签订的内容等。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 485次阅读
  • 虚假承诺涉嫌欺诈,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10-28 1297次阅读
  • 2024.03.03 1896次阅读
  • 352次阅读
  • 离婚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下三种情形下写的离婚承诺书,一般不具有约束力:一是承诺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申请,等等。
    2024-08-07 1358次阅读
  • 2024.09.05 1629次阅读
  • 492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24-06-18 1437次阅读
  • 2024.07.08 12468次阅读
  • 46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