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重大误解的合同有效吗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
(1)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3)可独立签订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游园场所;
(4)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学费、旅费等由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
(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展。
最后,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当事人明确合同内容,并且清楚合同条款所表达的意思,对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知情,而且当事人双方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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