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后悔可以是另行起诉。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通常情况调解离婚指的是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已经生效。法律规定,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返回,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恢复庭审进行判决。
调解内容。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自愿合法原则。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离婚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离婚率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相关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以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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