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外的其他案件就适用独任审判。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简易程序可以由独任庭审理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的程序可以适用独任审判的审判方式,普通的程序一般时适用合议庭的审判方式,按照程序审理独任审判的方式,实行一审终审的方式,普通的程序是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案件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