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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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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6 · 3104人看过
导读:裁定终结的督促程序的裁定书应该包括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还有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请求裁定的最终裁定的内容,审判员的签名,最终裁定的日期,文件生效的日期等内容。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怎么写?

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怎么写?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人民法

民事裁定书

(××××)……民督……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督促程序的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项/第四百三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民督……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二、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

(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裁定终结的督促程序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在发出支付令算起,三十天之内没有办法送达债务人的情况,债务人受到支付令之前的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情况,支付令申请之后债权人又提起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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