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台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 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控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台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1、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6、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8、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拖欠房租如果超过的时间过长需要交还租房,如果没有经过房屋的房东同意毁坏房租的情况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将房租借给他人使用没有经过房东同意也需要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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