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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机动车罚款的缴纳地点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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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673人看过
导读:在天津机动车违章以后缴纳罚款的地点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银行,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写清楚了罚款的缴纳标准,缴纳期限等内容,如果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是被电子交通监控设施拍到的,驾驶员可以直接在交管部门官方违章软件上缴纳罚款,并处理扣分。
在天津机动车罚款的缴纳地点是哪里

一、在天津机动车罚款的缴纳地点是哪里?

在天津机动车罚款的缴纳地点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机动车哪些违章行为会被扣满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若机动车的违章行为需要交罚款,在相关的违章信息当中,都标注清楚了罚款的缴纳地点,缴纳罚款的方式,期限,被罚款的原因等基本信息,驾驶员对违章罚款有争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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