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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为犯都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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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4830人看过
导读: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完成标准的犯罪。在刑法中,行为罪包括抗税罪、猥亵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等。
对于行为犯都有哪些罪名

第一,单一危害行为的行为犯的既遂。首先,多数情况下,这类行为犯的既遂,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成立既遂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它们主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限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抗税罪猥亵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窝藏、包庇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遗弃武器装备罪等。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等也属于这种行为犯。其次,有些行为犯的既遂有赖于他人行为的实行;否则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主要有:

(1)煽动型行为的犯罪, 如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 )组织、领导、参加型行为的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再次,这类行为犯中还有极少数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

(3)强迫、引诱、欺骗、教唆、容留型行为的犯罪, 如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卖淫罪强迫卖血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再次,这类行为犯中还有极少数犯罪,如资敌罪叛逃罪脱逃罪、奸淫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等,其既形态必须危害行为完成一定过程,才能成立。如叛逃者被及时抓获,就是叛逃罪的未遂犯。这主要是由这类行为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以上分析:并非凡是单一危害行为的行为犯只要“着手实行就成立犯罪既遂”。

第二,复杂危害行为的行为犯的既遂。我国刑法只规定有少数复杂危害行为的行为犯,而且复杂危害行为基本上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组成。一般来说,这类行为犯的既遂应以复杂危害行为均已实行为标志。如果行为人只是实行了手段行为,而尚未着手于目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最充分地实现犯罪的构成要件件。最为典型的是那些聚众型行为的行为犯。如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等,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实行了聚众行为,那么就只能成立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由它们构成要件的规定性所决定的。类似的还有组织越狱罪、越狱罪等。另外,像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也属于复杂危害行为的行为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停止在实施暴力胁迫的强制行为阶段,也就不能成立犯罪既遂。有人认为,这类行为犯“当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成立犯罪既遂”。这种说法至少不准确。因为只要行为人在实行了前一手段行为后,再着手实行后面的目的行为,哪怕后面的行为只是刚刚开始实行,即使没有完成也成立既遂。这种说法容易导致“只有危害行为实施结束了才是既遂”的错误结论。

总的来说,对行为犯的完整形式的分析总是与其他形式的犯罪联系在一起。尤其是那些准备完成实施的犯罪分子,因为没有未遂表格,不能假设他们没有准备或暂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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