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服刑人员假释要具备什么条件?

服刑人员假释要具备什么条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7 · 5578人看过
导读:服刑人员假释的条件必须是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刑期了。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在假释后没有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假释只适用于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服刑人员假释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服刑人员假释要具备什么条件?

服刑期间又犯罪不能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适用假释的条件如下:

1、实际执行的刑期符合法律规定。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

3、不具有累犯或因故意杀人、强将、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禁止性情形。

二、《刑法》关于假释的法律法规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依据法律规定,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是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因为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刑罚执行,执法机构才能确切地掌握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会再危害社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