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953人看过
导读: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属于限制物权、属于独立物权等,具体情况下对于用益物权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物权类型和适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一,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权。

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即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权。对于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用合同或者借贷合同来进行。

第三,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即用益物权人只能就其标的物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为相应的处分。当然用益物权人无权处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并不代表着他不能处分用益物权本身,比如用益物权人可以依法将该用益物权转让给他人,但其不能将该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因为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这必须以转让人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

第四,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用益物权一旦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用益物权人便能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权,除了能有效地对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对抗标的物的所有人对其权利行使的干涉。

二、《民法典》对于用益特权的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有关用益物权的具体法律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用益特权形成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不同的用益特权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 358次阅读
  •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3、客体的限制性。
    2024-02-19 1486次阅读
  • 2023.03.08 1912次阅读
  • 415次阅读
  • 一、物权的排他性物权是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排他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所有权的排他性。因为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即一物不容二主。如果某人对某物依法取得所有权,即使另一人事实上占有该物,也不能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害权利人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2)他物权的排他性,即同一物之上不得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权。
    2024-03-18 1443次阅读
  • 2023.03.01 4814次阅读
  • 363次阅读
  • 物权的法律特征有:1、支配性,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所有物;2、绝对性,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3、财产性,即物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4、排他性,即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自身行使物权的干涉。
    2024-02-21 1353次阅读
  • 2023.05.23 1790次阅读
  • 35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