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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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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2579人看过
导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在主体的范围,主体间的地位,适用的法律,处理劳动争议时的程序,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等方面均不相同。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征,而雇佣关系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什么?

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什么?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三、收集劳动关系证据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一般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来佐证某一事实。以上所讲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因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搜集上述证据。当然,现实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

四、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工资卡也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由于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证明属于用人单位管理,某公司开庭时既未提交职工名册证实与申某最初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也未提供通过银行向职工发放工资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与公司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首先要认定和公司的劳动关系,需要提供考勤记录,证人证言,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的缴纳凭证,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工资卡,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作为认证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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