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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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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0 · 3574人看过
导读:意思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存在先后履行抗辩权并且互相负债或者类似情况的,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在未履行前,后履行的一方有权力拒绝其请求,如果先履行的一方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意思?

一、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先行抗辩权的行使

第一,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未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表现,是届期不履行债务,此时应推定在先履行的一方了解另一方是在行使自己的对抗权利。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构成合同责任。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方当事人。通知对方,使对方有一举证的机会或能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对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者来说,负有后履行的义务,对方负有先履行的义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应当通知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

第二,当负有一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为,在先履行的一方,有时可能不了解自己履行的效果。比如,合同约定甲方1月2日发货,乙方3月1日付款。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他可以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付款,同时通知对方,对方可以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先履行抗辩权应该满足双方负有债务,并且该债务必须有先后的履行顺序,才可以构成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是无法确定由哪一方先履行合同的,就要采取担保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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