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立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民事诉状即起诉书,需要准备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如果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去结婚所在区的档案馆开取结婚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财产分割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二)审理过程: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阶段。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3)证人作证;
(4)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5)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宣读鉴定结论;
(7)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5)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最后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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