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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职位被辞退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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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6 · 4826人看过
导读:外资企业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了员工是有赔偿金的,除非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一般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辞退公司都有要赔偿,只要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外资也是一样要遵守我国的劳动法的。
外资企业职位被辞退有赔偿吗?

外资企业职位被辞退赔偿吗?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有赔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辞退还在合同期内的员工,是违约行为,所以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得到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支付,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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