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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请执行异议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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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4332人看过
导读:申请执行异议我国并未规定有时间的限制,只要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或者是案外人以书面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来,那么法院就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只要理由成立的,对于裁定就会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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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申请执行异议有期限吗?

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有哪些?

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执行异议一般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是案外人提来出,对于申请的期限是没有做出任何的规定,只要提出者有合法的证据、合法的理由,那么就可以获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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