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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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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287人看过
导读: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等。当然,可以先予执行的前提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1、若是发生了以下情形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决不服可以提出复议请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 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先予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2、先予执行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零六条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若是想要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需要先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请求。法院需要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结合实际情形,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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