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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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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7 · 2999人看过
导读: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在相关行政部门下达相关通知之后,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及催促了相关当事人履行义务但未进行履行的,一般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十天之后,没有继续履行的,就会进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行政复议等。

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能否分期要看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如果申请人同意的的话,法院在判决强制执行时可以进行分期偿付。一般法院判处强制执行以后,如果被执行人进行转移资产而导致无资产进行执行的话,申请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上交法院强制要求其进行执行。

二、强制执行可不可以分期

法院判决赔偿钱能否分期付,主要是看对方是否同意,如对方同意,则可以分期付款;如对方不同意的,则仍应该按照判决所确定的日期内和方式付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法院在进行判决之后,被判决人拒不执行结果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一般只有在确认当事人没有偿还能力之后,才可以延期进行支付,等到当事人具备偿还能力以后再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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