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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申请执行的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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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0 · 7932人看过
导读:判决以后申请执行,首先要先准备好一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其次再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资料,还需要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再有被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判决后申请执行的材料需要哪些

一、判决后申请执行的材料需要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法院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了解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和法院强制执行要走的程序就变得非常有必要。

当法院判决下来以后,当事人就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进行执行,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的资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要注意,强制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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