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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没写量刑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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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4 · 5058人看过
导读:认罪认罚没写量刑是对的,对于认罪认罚书本就是在判刑之前要求签署的,而且也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只要对于执法人员的指控没有任何异议,那么法院就会根据案件的情节给予相应的判决。
认罪认罚没写量刑是对的吗?

一、认罪认罚没写量刑是对的吗?

认罪认罚没写量刑是对的;让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认罪认罚书只是要求被告人自愿供出自己的罪行而所需要签署的,在此文书上是不会给出最后的量刑,这都是由法院来进行裁定的,但只要认罪认罚那么就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的情节不是很大的话,那么也是可以不用承担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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