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怎么办
可以向案件承办单位,如派出所或刑警队等所在的公安局法制部门申诉,只要态度坚决,语言文明,公安局一般会考虑变更其他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现在是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当事人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间,当事人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按规定必须事先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有关规定最好能认真遵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遇到符合条件,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的,可以请一个律师继续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会对后续庭审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还是要遵纪守法,不要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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