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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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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9708人看过
导读: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通常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一审,判决将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按照普通程序审判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判决。因此,在实践中,为了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安排第二次开庭。
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要等多久?

一、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要等多久?

一般的民事诉讼,要看双方是否能够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立案后随时到法院调解,即可结案;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需要开庭审理的话,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辩期后开庭,开庭后如果双方可以调解,可以结案,如果还是无法调解,需要第二次开庭的话,时间就长了,如果不需要第二次开庭,则要等法院出判决书

可以调解,就很快,双方不能调解的话,最快要一个月左右,简易程序最慢三个月结案,如果争议非常大,法院用普通程序,则六个月结案。

如果要起诉的话,首先要看是否违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之类的,如果确实没有违反,物业公司无理停电的话,找出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然后计算出因无故停电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即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如果双方无法调解,最早需要一个月左右,最迟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争议很大,法院会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结案。如有特殊的个别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医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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