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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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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13947人看过
导读: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一般会在三月个以内、或者是六个月以内宣判,具体的时间,与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并立案的时间、开庭的时间有关。这是由于三月个、六个月分别是法院立案后,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审理纠纷案件的期限。
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一、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不服第一判决重新上诉后多久能开庭。

二、对宣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宣判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民事纠纷上诉状需要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提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由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故此法院会在立案后尽快的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开庭审理后,会根据审理的结果宣判。对于在限定期限内无法审结的,审理案件的司法职员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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