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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是具体危险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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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0 · 5016人看过
导读:高空抛物罪是具体危险犯,一般情况下在高空抛物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伤害后果后,才可以认定其犯罪事实,并根据其犯罪动机来确定犯罪罪名,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的。
高空抛物罪是具体危险犯吗?

一、高空抛物罪具体危险犯吗?

高空抛物罪是具体危险犯,只有在高空抛物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伤害后果后才可以认定其犯罪事实,高空抛物罪危险犯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也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或者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的,是需要从严来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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