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备案是什么意思

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备案是什么意思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883人看过
导读:现如今工程施工合同已经不需要备案,因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删除了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条款,之所以施工合同不能备案,正是因为国家的政策已经进行了调整。另外,施工企业不需要再单独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可以跟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
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备案是什么意思?

工程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办理备案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可以撤销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按照过去的政策,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备案登记,如果不能备案,工作人员当时也会告知当事人不能备案的原因,从最新法律制度出台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肯定是要执行国家新法律制度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施工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