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是当月交当月的吗?
时间:2024-09-14 0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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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上海并不是当月交当月的,而是当月缴纳上个月,也就是次月缴纳本月的情形。另外当用人单位在为职员缴纳社保,会从该员工的月薪之中扣除一部分资金,若职员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被扣除,而用人单位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自己缴纳社保,就要主动催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为本人缴纳。
1、上海社保当月的金额要到下月才能够有缴费通知。一般来说一次是八号进行扣款,一次是25号进行扣款。
也就是说,员工10月的社保,要到11月的月初才会有缴费通知 如果是11月进单位,那么,职员的申报是要12月缴纳的, 如果单位是隔月发工资,那么就是同步了,
如果是当月发工资,第一个月,社保扣不到的,公积金可以当月缴纳。
2、单位缴纳社保是社保基数的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因此对于已经在某单位的在职职员而言,一般原则上都是由该用人单位来代为处理社保的缴纳事宜。该单位在职工入职后的三十日之内,就需要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社保的缴纳请求,当单位提出的请求被相应的社保机构受理、社保扣缴行为发生时,上个月应缴未缴的社保就被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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