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签完借款合同债权人撤销权八种情形是什么

签完借款合同债权人撤销权八种情形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873人看过
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债权人可以撤销借款合同的5种情形,类似于在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借款合同,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借款合同,显失公平的借款合同,或者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借款人都可撤销。
签完借款合同债权人撤销权八种情形是什么

一、签完借款合同债权人撤销权八种情形是什么?

目前法律制度中只规定了可以撤销合同的5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只有5种,不存在8种情形,除了以上5种情形之外,债权人没有权利单方面的撤销借款合同,如果不存在以上5种情形,签完借款合同后,就应该按约定时间履行借款义务。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