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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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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2353人看过
导读: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协商?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协商?

1.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不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培训的费用,追究劳动者不辞而别造成的损失

2.有签订劳动合同,其过错在用人单位而不在劳动者!

依据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是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给补偿,每一年补偿本人工资一个月。

如果是劳动者要走人,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如果单位没有签合同,是单位的过错,交清相关手续就可走人,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保管的东西等。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请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

不论是对于劳动一方而言,还是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来说,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都是我们能够在其中有所获益并且能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的一种保障措施,所以说我们在劳动关系确认的时候,也应该及时的签订协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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