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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暂缓执行担保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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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029人看过
导读:申请法院暂缓执行的担保函应当先写标题,开头是强制执行法院的名称,正文中写清楚案由,写明申请法院暂缓执行的理由,并表明保证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尾的部分是保证人的签名和时间。担保函应该直接交给强制执行法院。
申请法院暂缓执行担保函怎么写

一、申请法院暂缓执行担保函怎么写?

执行担保保证书

××××人民法院:

贵院在执行……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因……(写明申请暂缓执行的理由),被执行人向贵院申请暂缓执行……(写明申请暂缓执行的期限)。本人/本单位自愿提供保证。如被执行人×××在贵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贵院可以直接执行本人/本单位的财产。

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三、债权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在担保人向法院递交了暂缓执行担保函以后,如果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所以担保人要考虑清楚个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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