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2027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不一定需要支付,在《劳动合同法》之中规定了具体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于劳动者来说,在从单位离职之前,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不一定需要支付,只有是出现以下的情形,单位才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签年限怎么确定?

1、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2、续签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在《劳动合同法》之中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故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若是想要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法定有权获得补偿金的证据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