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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营性设备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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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893人看过
导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营性设备租赁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书面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都是签合同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租赁合同的条款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营性设备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营性设备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营性设备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经营性设备租赁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其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正常情况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会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无效,因租赁合同取得的财产是应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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