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什么?
时间:2024-09-14 14:35:52
浏览:341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沈阳市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以职工应发的工资待遇为基数缴费的,如果职工的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则按照上限交纳,如果职工应发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则按照下限的基数来交纳。
一、 沈阳市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什么?
沈阳市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⑴应发工资低于杭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⑵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
二、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以及材料有哪些?
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生育保险的办理,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应发工资待遇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认定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并在工资中扣除并依法缴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1、不论你是自己交费,还是单位交费,生育...
-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