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二、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具体如下:
1、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法定必备监督机关,对公司的高管的行为、以及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目的是维护股东的权益,扮演着股东与代理人之间作为代理人的监督者的角色,监事会的会议内容必然是要站在股东的角度对代理人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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