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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办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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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2817人看过
导读:婚姻中出现问题且夫妻其中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者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或者财产分配方面存在矛盾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办理离婚诉讼需要到法院申请,同时需要准备好证件,立案大厅准许立案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以下是具体流程:
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办理离婚诉讼?

(一)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 原告向人民法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作出书面答辩;

2、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流程如下:

1、 起草起诉状;

2、 准备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文便是关于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办理诉讼离婚的流程的具体介绍,看到这里想必读者一定对诉讼离婚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实在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首先请考虑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其次准备好所有法院要求的材料,如果涉及关于财产等方面需要注意收集好证据,若仍然感到困难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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