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三)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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