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解释: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释: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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