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立案标准是:通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手段,通要求参加者通过缴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用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得计酬或返利,来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别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的传销活动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进行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的特征有哪些?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识别传销,主要有三个特点: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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