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含)/4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有本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本社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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