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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刑事判决书罚款去哪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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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693人看过
导读:在收到刑事判决书以后是不需要交罚款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若构成刑事犯罪,判决书中有罚金判决的,携带刑事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去交罚金就行了,判决书中也写清楚了缴纳罚金的标准、地点以及交罚金的时间。
收到刑事判决书罚款去哪里交

一、收到刑事判决书罚款去哪里交?

收到刑事判决书后是交罚金,不是交罚款,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三、罚金强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不管是罚金还是罚款,行政单位或国家司法机关不可能是口头通知当事人的,比如说罚金的缴纳问题,收到判决书以后应该仔细的了解一下判决书当中的内容,判决书上面写的到哪交罚金,直接到哪交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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