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故意伤人的,不论是否构成犯罪,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以及标准按实际情形而定,一般有以下几项: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计算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酒意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费。一般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15元。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若有伤残后果,可按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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