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大字报、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行为人有针对特定的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损害该公民人格名誉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具有严重情节。所谓有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存在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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